妻子被性侵杀害副局长丈夫无辜蒙冤17年没想到真凶竟是?
时间: 2024-02-20 02:37:02 | 作者: 华体会首页登录
蚌埠,位于安徽的中北部,是一个典型的淮北城市,人口稠密,铁路交通发达。1996年,34岁的于英生有着一个令人称羡的家庭。于英生的父亲于道欣是蚌埠颇有威望的老革命,母亲当年是市招待所的“一把手”。
于英生的妻子韩梦比于英生小一岁,气质高雅、端庄美丽,在蚌埠的市八中学任教。夫妻俩感情甚笃,育有一个8岁的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在蚌埠南山路一栋建于80年代的7层公寓楼里,两室一厅,100平米。这栋临街的7层楼房在当时的蚌埠算是高层建筑,地理位置和居住条件都十分好,住户大多数是市里的干部。
大约一个小时后的早上8点,是市八中某班的第一节英语课开始的时间。然而,平时总会提前到校的英语老师韩梦却迟迟没再次出现。半个小时后,班干部没有在办公的地方里找到韩老师,就向年级主任汇报了。无故旷工,细究起来可是严重的教学事故,年级组长带着一丝怒气拨打了韩梦家中的电话,但电话始终没有拨通。整个上午,韩梦都没有来学校。中午时分,韩梦的父亲从学校接到外孙送回家,发现屋门没锁,墨绿色的防盗门虚掩着。他一拉开门,刺鼻的煤气味迎面扑来,他看到客厅的中间居然摆着一罐液化天然气,此时正呲呲冒气。韩父关上液化气的阀门,推开了女儿卧室的门。韩梦还俯卧在厚厚的冬被中,大半个头埋在被中,一动不动,好像是睡过了头。韩父轻轻地推了推女儿的头,没有动静,触手冰凉。他掀开被子,发现女儿下身赤裸,整个人已经僵硬。而床头柜的烟灰缸里有一根蜡烛,跳动着诡异的小火苗,韩父立即将它熄灭。悲痛和惊惧之下,韩父第一时间给于英生打了电话。接着,于英生用办公室的电话报了警。很快,蚌埠市公安局刑侦队封锁了于英生和韩梦家所在的整个街区。他们的家位于临街的一楼,紧挨着大马路。案发现场比较整洁,没有翻动过的痕迹。客厅的地面有拖把拖过的痕迹,有很大的可能是凶手为了掩盖自己的足印拖过。客厅中的液化气罐本来在厨房里,是凶手搬到了客厅中间,并在床头柜上立了一根蜡烛。蜡烛的烛芯有燃烧过的痕迹,凶手将它点燃,被韩梦父亲发现后熄灭。显然,凶手这样做是为制造爆炸现场。如果爆炸发生,现场的作案痕迹不仅会被破坏,还有很大的可能性制造韩梦是死于意外的假象。卧室两个床头柜抽屉被各拉出10厘米,立柜的柜门也被打开。床头柜和立柜外提取到了几枚新鲜的指纹,后经对比,排除了于韩两家人,这些指纹指向一个陌生人。另外,有资料称,痕检组用碘蒸气熏蒸法,在案发现场提取到几十枚不同的指纹(这些指纹应该都是家人所留)。韩梦颈部有刀伤,下身赤裸,上身着文胸和毛衣,毛衣平整,但文胸却被推至胸部以上。韩梦的眼睛里有点状出血点,牙根处呈现玫瑰红色,提取到部分。据法医推测,韩梦是窒息死亡,颈部的刀割伤是死后所致,死亡时间大约在早上7点左右。韩梦下身赤裸,检验出,具有杀人灭口的典型特征。于英生称,因为最近市委要对东市区进行工作检查,他都是早出晚归,很是疲惫。这几日,他和韩梦都没有过小两口的生活,韩梦体内的不是他所留。由于房子门锁均没有遭到破坏,现场也未曾发现打斗的痕迹,刑侦队倾向于熟人作案。刑侦队排查了韩梦和于英生的熟人圈子。夫妻俩圈子中的人大多都是教师和公务员,都有严格而规律的上下班时间,摸排后未曾发现可疑人员。又有人提出于英生做区长助理的时候,曾经指挥过一个旧小区的拆迁工作,得罪过不少人,会不会是有人报复杀人?但于英生是一个平和亲切的人,真实的生活里对谁都客客气气,在那次拆迁项目中,并没有人对他十分怨恨。刑侦队也去调查了拆迁项目的有关人员,未发现可疑的对象。韩梦作为一位英语老师,生活圈子极其简单,也从来没听说过她和谁结过仇。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是抢劫杀人,只是临时起意。因为卧室床头柜和立柜外面提取到的2枚指纹,他们猜测凶手在柜子里翻找过财物,但因为韩梦没有在家存放现金的习惯,凶手并没得逞。但入室抢劫通常发生在深夜,早上7点和靠近马路的住宅显然不是抢劫的常见时间和地点。另外,如果是仇杀和抢劫,韩梦自愿给凶手开门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大多数人还是倾向于熟人间的杀人。但此案没有目击证人,现场遗留的证据没有指向性,侦破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12月12日案发后的第十天,警察找到于英生,客气地对他说,还想就案情再跟他核实一遍,麻烦他去一趟警局。审讯室里,于英生又将那天的情形复述了一遍:“我大概在六点四十左右出的门儿,先将孩子送去了学校。 单位要求八点整上班,可那一段时间市里要检查区委的工作,我就想着提前去一会儿,先把昨晚没订正完的文件再整理一下,我临走的时候,韩梦已经醒了,那天天气有点冷,她就猫在被窝里,我还叮嘱她可别迟到,第一节就是她的课。”“你再回忆回忆,是不是还漏了啥。”主侦人员阴沉着脸提示道。于英生摇头,表示不解。“听邻居说,你昨晚和韩梦吵架了?”于英生坚决否认:“结婚这么多年,我们俩一直很恩爱,从来没吵过架。哪个邻居说我们吵架了?我可以和他当面对质。”然而,于英生的反驳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年仅8岁的儿子前后有三份证言,说爸爸和妈妈从不吵架,也无人理会。之后的情形,于英生后来是这样回忆的:“警方认定了我是凶手,连续七天七夜对我刑讯逼供,蚌埠的大雪天里,他们让死刑犯舀着冷水给我冲凉,一冲就是两三个小时,他们只要我的认罪状,就是写杀人、盗窃杀人也行,这不就是瞎写了吗?我和韩梦那么恩爱,哪有杀害自己老婆的道理?至于盗窃杀人,你见过自己偷自己财物的吗?顺带再把老婆杀掉?太荒唐了。”看守所卫生条件差,于英生得了疥疮,一到被窝里就痒。治疗疥疮很简单,只要用疥疮膏或者一块硫磺皂洗几个澡就能好,于英生恳求了很多次,看守所就是不给,只有于英生认罪,才能给。于英生不认,身上都抓烂了。后来,驻看守所的检察官看不过去了,偷偷给他一块硫磺皂,但只洗了一次澡,就被看守所的管教发现,没收了。因为经受不住刑讯,嫌疑犯于英生终于“承认”了杀妻事实,然而蚌埠市公安局在“破案”后向检察机关移交时并不顺利。因为证据有着明显的缺陷及不足,于英生的案子被市检察院退回两次,据说已经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看守所所长世事洞明地告诉于英生:“你可能会被无罪释放。但问题是市里马上开两会,公安局长要到检察院做检察长了,如果真这样,肯定出不去。”不幸的是,于英生的命运被他言中。“成功破获”重大杀人案的时任公安局长调任蚌埠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他抓捕的嫌犯于英生很快被提起公诉。1996年12月24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于英生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英生涉嫌杀人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开庭之前,于英生的辩护律师在检方提供的案卷材料里发现了一份DNA鉴定报告。受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的委托,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对受害人韩梦内裤上的残留物,与于英生的血液样本做了DNA比对分析。根据1997年2月3日辽宁省公安厅(1997)辽公科D字第18号刑事技术鉴定书证实,在韩梦擦拭纱布和内裤残留物中检出,但该不属于于英生。然而,这份极为有力的证据却没有正真获得法庭的认可。检方认为被害人体内及内裤上他人的,来源于一只他人用过丢弃的避孕套,被于英生捡拾用来伪装犯罪现场。于英生表示:“这又不是萝卜青菜,我想找用过的避孕套,也不是想找就能找到的。”但最终,法庭认可了检方关于被害人体内及内裤上来源的理论。另外,检方称于英生在7点多钟杀死韩梦后,于9点50分从单位返回家中,制造韩梦被奸杀的“犯罪现场”。但于英生坚称,自己在9点50分时已经从去办事的市政府返回,当时在单位的办公室,并于10点钟用办公室座机拨打了一个工作电话。但于英生的这番关于不在场证明的供词也未被法院采信。1996年12月1日,于英生一家三口逛商场时,韩梦将2800元现金交给于英生,让其存入银行,但却不愿告诉这笔钱的来源。这引起于英生的不满。12月2日7时20分,于英生送孩子去上学,回家后再次追问韩梦2800元现金是哪来的。因韩梦坚持不愿说明来源,二人发生争吵厮打。厮打过程中,于英生见韩梦声音慢慢的变大,恼羞成怒,将其推倒在床,然后从厨房拿了一根塑料绳,将韩梦的双手拧到背后捆上。接着,他又用棉被盖住韩梦头面部,并隔着棉被用双手紧捂其口鼻,将其捂昏迷后,匆忙离开现场,到单位上班。约9时50分,于英生从单位返回家中,发现韩梦已经死亡,便先解开捆绑韩梦的塑料绳,用菜刀对韩梦的颈部割了数刀,然后将其内衣向上推至胸部、将其外面穿的毛线衣拉平,并将尸体翻成俯卧状。接着又将屋内家具的柜门、抽屉拉开,将物品翻乱,造成家中被抢劫、韩梦被奸杀的假象。临走时,于英生又将液化气打开并点燃一根蜡烛放在床头柜上的烟灰缸里,企图使液化气排放到某些特定的程度,烛火引燃液化气,达到烧毁现场的目的。后因被及时有效地发现而未起火。经法医鉴定,死者韩梦口、鼻腔受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1998年4月7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英生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8年9月14日,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的上诉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蚌埠市中院于是重新审理了于英生案。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再一次提交了DNA鉴定报告,提出了无罪辩护,但是法庭仍然没有采纳。1999年9月16日,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与一年前的判决一致。于英生不服,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00年5月15日,安徽省高院第二次对于英生的上诉进行了裁定。裁定再次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还着重强调,作为原判决的主要证据,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存在前后矛盾和不稳定的情况,不具有确定性,且供认情况得不到现场勘查等证据的印证,证据尚存在矛盾,疑点不能排除。故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000年10月25日,蚌埠市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于英生杀人罪依然成立,不过将刑罚从原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为无期徒刑。于英生不服,继续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在接到于英生的第三次上诉之后,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辩护律师再一次向法庭提交了DNA鉴定报告。2001年7月1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英生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立即生效。经过四次审理,于英生终究是被判有罪,终审判决后,他在安徽省阜阳监狱开始了漫长的刑期。但是,他和他的家人并没放弃,从于英生被判入狱那天起,他们就开始了漫漫的申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