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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 南方深夜里的连环凶手

时间: 2024-12-28 19:11:29 |   作者: 媒体报道

  前两天我们单位开了个会,老板问了个问题说:“你们最近感觉怎么样?是busy,crazy busy,还是drowning?”

  不知道别人,反正我是drowning,而且是连喘息的机会都没有的那种。基本从早上 8 点坐下开会就一直坐到下午 3 点才能吃上饭。

  所以今天的更新我真是挤出了吃饭打嗝拉屎洗手的时间才赶出来的,而且一下不小心又写了一万七千多字。不过,我自己感觉是越来越享受这样的一个过程了。

  这个星期六的清晨有人注意到在路边停了一辆小轿车,引擎轰鸣了整个晚上,车主人却似乎丝毫不在意,甚至连车门都没有关好。仔细看时,能发现车钥匙还挂在车上,显得主人离开的匆忙。

  在接到报警后,当地警局派出了一个巡警过来查看。通过车牌他查到车主是个 35 岁的女性,名叫 Debbie Davis。她家就在隔了一条街外的公寓楼。有些时候自己家门口找不到停车位,人们就会停的稍微远一点,然后步行回家,看起来Debbie也是这种情况。

  巡警找到 Debbie 的家,敲门没有人应声。这时房东闻声而来,帮着打开了 Debbie 家的门。

  门一开大家都傻了,Debbie的家里凌乱不堪,走进卧室映入眼帘的就是伏卧在床上的裸尸。死者的脸朝下趴在床上,头歪在床边,上身赤裸,下身穿着一条牛仔短裤。她的右臂被一条鞋带紧紧的绑在身后,左臂被捆在床上。看起来死去已经有一阵子了。

  房东确认床上的死者就是 Debbie,警察发现她的脖颈上套了一只袜子,袜子里卷了一根从吸尘器上拆下来的金属管道,凶手显然想用简陋的止血手法来勒住她的咽喉造成窒息。她的眼睛里有红色的小血点,这说明她窒息致死的过程非常漫长。

  她家住在公寓的一楼,窗户外的墙脚倒着一把椅子,经过查证发现这把椅子其实是隔壁邻居家的,平时他们把椅子放在外面的门廊上。显然凶手顺手偷了这把椅子,踩着爬进了Debbie家的厨房。

  尸检的结果为Debbie的死亡时间介于前一天晚上(9 月 18 日)的晚 9 点到 9 点 30 之间。

  法医认为凶手用自制的绳索套在Debbie的脖子上,在她因为窒息失去知觉后就松开一会儿让她透透气,如此反复,直到她最后再也不能承受这样的折磨死去。前后经过大约有好几个小时之久。

  另外法医在Debbie的身体和衣服上发现了精斑,同时在她的肠道和也都发现了精斑。在Debbie的还采集到了两根不属于她的阴毛。

  进一步的检验发现,Debbie身上的精斑主人拥有非常罕见的血型,全世界只有 13% 的人有这种血液。

  Debbie 在一间名叫“Style” 的杂志社担任会计,日常生活十分平淡。她是家里唯一的孩子,之前曾经结过一次婚,人际关系格外的简单。她在几年前搬到里士满后就住在这间公寓,已经住了好几年。她的表姐就住在 2 个街道之外,平时往来频繁。表姐也丝毫想不出认识的人当中,会有谁能对Debbie做出这样的事情。

  “Style” 杂志社是家时尚杂志,内容主要是娱乐时尚等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轻松的文章,所以应该不会象政论杂志这种会造成争议或者冲突。除了这份会计工作外,Debbie 还在附近商场里的一间书店兼职。因为她性格开朗包容,做事又认真,和她共事的同事们都很喜欢她。

  案发前的那天是星期五,晚上下班后Debbie和一个同事开车去弗吉尼亚海滩看一场演出。两人走的匆忙,但是玩的十分尽兴,直到深夜两人才回到住处。同事把Debbie送回家,直到看着她平安进门才离开。Debbie还从厨房的窗户对她挥手表示感谢。

  回家后Debbie 感到有些累,她给父母打了个电话,告诉他们自己平安回来了,身体有些疲倦,打算再看一会儿书就睡了。她还跟他们商量了一下第二个星期的计划,几天前她刚刚因为腹痛跑了一次急诊室,约了第二周要做个胆囊手术,所以跟父母商量手术后回家休养。

  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Williams警探认为,事实上在这样一个时间段,凶手应该已经潜伏进了Debbie的家里。他一直躲在暗处,偷听了所有的对话。

  警察并没有在现场发现任何指纹,所以凶手应该是戴了手套有备而来。邻居也没有听见挣扎和打斗的声音。这个凶手好像一个幽灵,神秘的潜入了受害人的家,然后又毫无声息的离开,身后留下一具冰冷的尸体。

  根据Debbie被折磨的情况,警方首先想到的是这个凶手可能认识她,可是在调查她身边人际关系的时候,却发现她的生活真是太简单了,没有复杂的家庭关系,也一直单身没有爱情纠葛,她不吸毒也不酗酒,从来不会去酒吧夜店。平时的装束也十分保守,看起来甚至有点书呆子气,日常也就是跟两只猫在公寓里靠读书打发无聊时光。

  Debbie的工作内容中有一项是负责追债。因为杂志社平时会给附近的餐馆小店做广告,但是因为彼此都是熟人,先做广告后付账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作为会计的 Debbie 常常需要上门要债。

  可再怎么说,也仅仅是为了杂志社追债而已,不是为自己要钱。无论是从Debbie的角度还是从欠债的店主角度来说,都不太可能因为这个原因产生深仇大恨。

  经过分析,警方认为也许凶手真正的目标其实是杂志社的老板 Lorna Wyckoff。

  为了破案,Lorna 在杂志上登出一万美元的悬赏征集线索,她的住宅附近也被特别派驻了警察巡逻。

  负责这个案件的警探们时不时来拜访 Lorna,希望能从她这里获得一些线索或者启发。但是经过反复讨论,依然摸不到头脑。

  沉默的压力带来种种恐惧,杂志社的同事们在悲伤之外还夹杂着惊恐。谁也不知道凶手的目的是什么,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已经达到了他的目的。

  又是一个星期六,凌晨 1 点 45 分的时候,Marcel Slag终于下了晚班回到家里。Marcel 的家是一幢三层楼的独立屋,位于里士满一个安静的小区,离一间教堂不远。与Debbie的家只有不到一迈的距离。

  Marcel的妻子Susan Hellams是个神经科的医生,平时工作十分忙碌,但是这天她说好了会早点回家。当Marcel到家的时候,听到楼上隐约有点声音,于是他知道她的确早回来了。

  但是Marcel知道妻子第二天早上需要早起,为了不惊扰她,他直接在楼下的浴室冲了个澡,然后没有开灯,悄悄的回到卧室。

  在眼睛逐渐适应了黑暗后,他借着透过窗户照进房间的街灯看到有个人伏倒在房间衣柜门口的地上。经过几秒钟,他辨认出这个一动不动半裸的女人正是 Susan。

  从半开的窗户里吹进的夜风让Marcel打了个寒颤。他立刻打开房间的灯,这时才看清楚 Susan 的脖子上紧紧的绑着一条红色的皮带,皮带上还套着另外一条黑色的皮带,看起来象是手工制作的一个临时狗链。她的嘴巴和鼻子上还有新鲜的血液,摸上去肢体尚温,这说明她才刚死去不久。

  Susan的双手被用一条领带和一卷电线绑在身后,她的长裙和衬裙被翻到腰间,脚上还套着一只没有来得及脱下的高跟鞋。

  这个晚上值班的,恰好又是Williams警探。接到报警后他立刻赶到现场,第一眼判断这个案子的动机是性侵。

  Susan卧室的窗户外是个阳台,凶手爬到二楼的窗户上,割开了外面的纱窗后钻进了房间里。在Susan回家后,趁着她换衣服的时候突然跳出来袭击了她。

  尸检的结果证明Susan和Debbie一样死于窒息,她的鼻子软骨被打得骨折,下嘴唇也被打得裂开,身上还有无数的伤痕,显示出她曾经奋力反抗过。

  在 Susan 的后背和臀部下方上发现了残留的精斑,在她的肛门粘膜上有新鲜的撕裂的伤口,显示她曾经在生前被过。同时她的肠道,和肛门附近都提取到了残留。

  Williams 警探留在现场侦测,他分析说,当Marcel回家时,凶手应该还在他家中。他当时听到楼上传来的动静,应该就是凶手匆忙逃走发出的声音,因为当时Susan已经死了。

  警方在卧室外的那个阳台上发现了一个很小的凡士林瓶子,在问询了Marcel 之后,确认这个凡士林不属于家里任何人,分析应该是凶手不小心遗落的。

  顺着这个凡士林,警方找到了附近的Cloverleaf Mall(苜蓿叶商场)旁的一家店,确认这个凡士林就是这家店买的。可惜的是店员已经不记得购买的人长什么样子。

  但是Williams警探注意到一个非常细微的巧合,这家商店距离苜蓿叶商场很近,而这家商场,正是上一个受害人Debbie周末兼职的书店所在地。

  于是他找到书店索取了过去一段时间的购物记录,在一条一条翻找的时候,赫然发现了一张支票,支票的主人是 Susan。而支票在收付之后,经手人会需要在支票的背面签字,这张支票翻过来就能看到,签名的经手人是 Debbie。

  这个发现在两个案子之间,建立起了联系。这说明凶手很可能是在这个店里挑选中了他的两个猎物,也说明在里士满的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连环凶手。他隐藏在人群中,夜深时潜入人们理应感觉最安全的家中,伺机行凶。而且凶手并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的受害人,他只是躲在暗处偷偷的观察猎物,在时机到来的时候才下手。

  一时间里士满当地的五金店客人爆满,各种门锁窗锁都开始脱销,报纸上连篇累牍的讨论案情,虽没任何目击证人或者指纹证据线索,人们依旧紧张的关注着案情的进展,他们称呼这个连环凶手“Southside Strangler(流窜在南方的使用绳索物为凶器的凶手)”。

  15岁的 Diane Cho 刚刚进入高中才几个月,可是除了忙碌的学习之外,她还有着非常焦虑的心事。她总是觉得有人在跟踪窥伺她。

  Diane Cho是个韩国移民后代,她和父母弟弟一起在三年前移民美国,搬到里士满还不到半年。他们住在里士满的一间公寓里,这间公寓就在苜蓿叶商场的几条街外。Diane的父母在附近的大学旁开了一家便利店,不分日夜的忙碌。

  在过去的两个星期里,Diane一直被笼罩在惶恐不安的情绪中,她告诉自己最好的朋友说,总是觉得有人在偷偷的跟踪她,盯着她看,她甚至开始做噩梦,梦中一次又一次被潜伏在房间壁橱中恶魔袭击。

  她的噩梦源于一次去苜蓿叶商场逛街的经历。之后在 1987 年 11 月的一天,她和朋友们又去商场逛街,而这次连朋友们都注意到了她的异常。

  在孩子们热闹的张罗着买电影票的时候,Diane忽然毫无征兆的颤抖起来,她微微的指向一个角落,朋友们扭头看过去,看见在不远处停车场的拐角那儿站着一个人影,虽然模糊的街灯下无法看清楚他的脸,依然能感到他正一动不动的阴沉的观察他们。

  1987 年 11 月 21 日正是感恩节前的一个星期六,Diane的父母在便利店里加班到晚上 9 点才回家。Diane一直等着他们回来,一家人聊了聊天,妈妈还给她剪了头发,几近夜深才互相道了晚安各自回到自己的房间,Diane 还有一份英文作业没做完,隔着走廊他们还能听见从她的房间里传来的打字声。

  第二天一大早,父母就赶去便利店上班,下午 2 点的时候打电话来喊孩子们做好准备,下午要一起去参加教堂的活动。

  Diane 的弟弟接的电话,说姐姐还在睡觉呢。他可不敢跑去叫她起床,姐姐的起床气不是盖的。

  一个小时后,爸爸妈妈从便利店回到了家里。可是Diane居然还闷在屋里没有动静,于是妈妈过去敲门喊她,打开门妈妈就克制不住自己发出了惊恐的尖叫,她看到的是一个妈妈最恐惧的场面。

  Diane赤裸的身体被层层绳索捆绑着,嘴上缠着一圈儿胶带,脸色被闷的发紫,早已没有了生气。

  弟弟颤抖着拨打了 911 报警电话,接线员一边安抚他一边问:“你会实施 CPR(心脏复苏术)吗?” 弟弟终于忍不住哭着喊道:“她已经死了,CPR 能救活她吗?”

  象前两位受害者一样,凶手穿过窗户潜伏进Diane的房间,在她跟家人道过晚安回到屋里时,他已经在黑暗中等着她了。在父母亲人就在隔壁安睡的情形之下,胆大包天的凶手在袭击了她之后,还反复了她,最后用绳子把她勒死,然后从容的逃走。

  象前两个受害者一样,凶手除了之外,没留下任何其他的线索。没有指纹,没有毛发,也没有目击证人。

  更为凄凉的是,Diane 生前没有留下很多照片,仅有的几张也被警方索要带走。关于她的死并没有引起象前两位受害者那样的关注,也许是因为节日的气氛,也许是因为她才是来到美国不到 3 年的韩裔,Diane Cho 的名字仅仅成为了档案中的一个文字符号。

  生活在阿灵顿的Reg Tucker在英国威尔士找到了一份工作,他和妻子Sue商量了之后,决定卖掉阿灵顿的房子,全家搬去威尔士。Reg的工作要的急,他先一个人动身去了威尔士,Sue则留在家里收拾行李家具,给卖房子做做准备工作。

  离开后 Reg 每天都给妻子打电话,关心一下收拾的怎么样了,但有时候忙起来,加上时差的缘故,两人也都顾不上多说。忽然接下来连着好几天,Reg给家里打电话都没人接,虽然觉得有些奇怪,他也能理解妻子一定忙的焦头烂额。

  当焦虑积攒到一定程度后,他还是抓起电话打了回去,这次终于有人接起了电话,可是电话那头却是个陌生的男声。

  Reg感到十分摸不到头脑,试探的询问对方是谁,对方倒过来反问:“你是谁?” 他回答说,“我是 Sue的丈夫,Sue在哪里呢?你是谁啊?”

  对方沉默了片刻,自我介绍说是当地的一名警探:“这个,你先找个地方坐下,我有事情需要告诉你...” Reg立刻知道,有什么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Sue 的邻居 Audrey Sizelove注意到好几天没见到她了,Audrey知道他们夫妇在准备搬家,理论上准备搬家的人都会忙忙碌碌的进进出出,可是 Sue 家的房门连着好几天都紧闭着,完全看不到进出的人影。

  Audrey试着去敲了几次门,始终没有回应,而近几天她靠近Sue的家,会隐隐闻到传来的怪味。她觉得肯定出什么事儿了。

  报警后警察很快就赶到,踹门进去看到满地的狼藉,接着就看到了Sue的尸体。

  她半裸的尸体横趴在床上,已经开始有点腐败。她的双臂被用尼龙绳紧紧的捆绑在身后,脖子上也缠着一圈又一圈的绳子。这些绳子看起来是凶手临时从窗帘(venetian blinds)上剪下来的。

  44 岁的 Sue Tucker 是一间农业杂志的编辑,丈夫是个摄影师。他们正是因为觉得阿灵顿的治安不太好,才决定要搬去威尔士。却没想到这么恐怖的事件,真的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经过勘查,警方得出结论凶手是从地下室的一间很小的窗户钻进来的,然后从 Sue 的卧室窗户离开。他的整个行动非常从容,仿佛知道不会被外人打扰。他仔细的翻找了Sue家的柜子和抽屉,搜罗了值钱的东西。在临走前,他甚至给自己弄了点儿吃的,在Sue的厨房餐桌上,还丢下了半瓣没吃完的橘子。

  阿灵顿其实是个挺安静的城市,距离 DC 挺近,相比起来算是比较平和的地区。在 Sue被害前,许多人都认为这个地方最多有些小偷小摸,谁也预料不到会有杀人这种程度的案件发生。

  这天晚上接到报警电话的警探名叫Joe Horgas,他也是第一批抵达现场发现尸体的人员之一。

  早在 1983 年,阿灵顿就出现过一个神秘的罪犯,这年6 月的时候,一个戴着自制面具的黑人持刀挟持了一个女人,把她拖到无人的地方后逃走。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开始埋伏在住宅附近,趁着女人停好车收拾东西的时候,跳出来挟持她们。或者是晚上通过没有锁好的窗户钻进房间,趁着黑夜袭击房间里独自一人的女性。

  短短的 7 个月里,他伤害了 9 个女人,几乎每一次都会割下窗帘上的绳子,把女人的双手捆在背后。

  受害者形容他是个 20 岁上下的年轻黑人。当时警察局给了他一个外号:“Masked Rapist(蒙面犯)”。

  但是这个人来去如风,警察追寻不到他的踪迹,也收集不到任何相关的线索,他一个人把阿灵顿搅和的鸡飞狗跳。

  1984 年 1 月,一个女人回到阿灵顿的家中,打开门发现家里有人来过。家里窗帘上的绳子被人割断,端端正正的摆在她的枕头上,床头柜上还摆了一本色情漫画书,和从邻居家偷来的一些零碎。

  看起来好像这个人曾经在她的家里等候了多时,最后是因为实在太无聊不耐烦了,才终于离开。

  4 天后,1984 年 1 月 25 日就在一条街以外的一间公寓里,Carolyn Hamm死在了自己家的车库里。

  被发现的时候Carolyn浑身赤裸,被绳子紧紧的捆扎着,脸朝下吊在车库进室内的门框上。她在生前被多次过,死于窒息,身上有一些干了的痕迹。捆绑她的绳子是从窗帘(venetian blinds)上割下来的,她的浴袍被丢在客厅的地面上,旁边还有一把刀子。

  和其他的受害人一样Carolyn是个独居的年轻女人,唯一不同的是她的职业是律师。因为连着两天她没有上班,也没有音讯,错过了好些个重要的会议,律所的助手开始着急了,打电话找到Carolyn的好朋友,请他上门问问怎么回事。

  当好朋友来到 Carolyn 的家时,首先就注意到她的车还在车库里,大门虚掩着,一股冷风从敞开的洗衣房窗户灌进来。

  警方在Carolyn家也没有发现指纹毛发,显然凶手十分老练,这并不是他的第一次犯罪。

  在调查Carolyn身边人群的时候,一个邻居家的姑娘站出来提供了一个线索。她说Carolyn曾经跟她抱怨过,有个男人经常时不时的窥伺她,还曾经扒窗户偷看过她洗澡。这个男人名叫David Vasquez,也是他们的邻居。更有甚者,在案发前两天,还有人曾经看到过这个David鬼头鬼脑的在Carolyn家附近徘徊。

  警方很快的就找到了这个David Vasquez,但是他们发现他其实是个智力有问题的人,虽然一把年纪了,智商却只有 10 岁孩子的水平。而且 7 个月前他已经搬离了这个小区,住在 25 迈以外的地方。更有甚者,因为智力不行,他也不能开车。所以他怎么能从那么远的地方跑到这里来作案呢?

  不过很快David就坦白交代了罪行,他的交代与现场的细节也能对上号。但是在警察还在审讯他的同时,同一个小区又发生了一起蒙面凶手袭击案,不过幸运的是这次没有造成死亡。

  所以警方一边怀疑David的智商和能力不足以支持他犯下这么多案子,是不是可能还有一个同伙,但一边还是拿着他的认罪书和两个目击证人的证词,交给了检控官起诉他杀人罪名。

  鉴于这种情况,David的律师建议他干脆认罪算了,他们接受 Alford plea协议。“Alford plea” 的情况是被告并不接受起诉的罪名,也就是不认罪,但是承认控方证据确凿无法反驳。

  这样做的好处是双方都不需要走开庭的程序,给大家省时省钱,法官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但是被告的身上不会背着罪名。

  转回到 4 年后,Horgas 警探在侦测Sue Tucker受害现场时,不可遏制的觉得这个案子与Carolyn Hamm的案子有相似之处。

  两个受害人都被同样的手法捆绑,捆绑的绳子都是从窗帘上临时割下来的。她们在死前都曾经被和虐待,在她们的尸体上也都有凶手留下的精斑。两个案子凶手进入房子的手段也类似,都是从地下室的窗户钻进来。

  而且两个案子的凶手都十分的老练细致,没有在现场留下任何的指纹和毛发。他潜入 Sue 家的时候,是撬开地下室的窗户后,踩着里面的洗衣机跳到地面上,临走前他把窗框和洗衣机也都认真的擦了个遍,以确保不留下任何足迹。

  两个受害人被捆绑的方式也几乎完全一样,都是用的从窗帘上隔下的绳子,采用同样的手法打的绳结。有时候,打绳结的手法就非常能反应个人特性。

  更为令人惊悚的是,Carolyn的家与Sue的家只有 4 个街区的距离,步行 5 分钟就能走到。

  但是杀害 Carolyn 的凶手在Sue被害的时候正在坐牢,难道他真的有个同伙一直逍遥法外吗?

  Horgas警探决定去监狱里拜访David Vasquez,希望在坐了三年半的牢之后,他能松代同伙的情况。

  1987 年 12 月 7 日,Horgas警探开车来到警属精神治疗中心,见到了David。但是这场谈话从一开始就进展的不太顺利,David看起来完全摸不到头脑的样子,他只是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杀害Carolyn,因为自己不会开车,而且案发的那天他在麦当劳打工,根本没有时间去作案。虽然他表现出迫切想离开监狱/治疗中心的愿望,可是绞尽脑汁他也说不出更多的线索。

  原来当初调查Carolyn案子的警察为了结案,直接告诉David说,警方有两个目击证人能证明他犯案,然后在问询的过程中有意无意的把现场的情况透露给他,最后引导这个智商不足 70 的可怜人做出了好几份有利于判决的认罪。

  “David根本不是凶手,” 在离开监狱的时候,Horgas警探叹息着告诉监狱长。

  他认为真正的凶手并没有被抓到,而且他认为杀害Carolyn的凶手也正是杀害Sue Tucker的凶手。

  回到警局,Horgas警探决定重新认真的研究Carolyn被害的案子,在这个案子相关的案卷里,他发现了当年整理的若干相似的案件记录,其中包括那个等不及受害者回家先走了的案子。

  这些记录显示从 1983 年 6 月到 1984 年 1 月期间,阿灵顿有 9 个女性被一个蒙面的年轻黑人袭击和,大部分案件都是发生在受害者住处,这个黑人入室的方式是通过撬开家里的窗户。最后一起案发生在Carolyn的尸体被发现的同一天。

  Horgas警探想,也许这些案的作案人与杀害Carolyn和Sue Tucker是同一人呢?只不过这个凶手的犯罪手段发展迅速,在短短的半年里,就从袭击发展到杀人。

  恰恰在第二天,Horgas警探收到了来自于同一州的里士满警局的通知。通知上说几个月前在里士满地区连续发生了两起入室杀人案,受害者都是独居的年轻女性,凶手都是通过窗户进入室内,两名受害人都被绳子捆绑,被然后被勒死。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指纹鞋印,也没有目击证人。

  Horgas警探立刻拿起电话打过去,接电话的正是负责 Debbie和Susan案子的Williams警探,他告诉Horgas警探,就在几天前刚刚发生了第三起入室谋杀案,受害人是个 15 岁的高中生,犯罪手法几乎完全相同,更恐怖的是受害者的亲人其实就在隔壁。

  两人交流了一下信息后,Horgas警探迫不及待的告诉对方:“我认为咱们两地的这几个案子,其实都是一个人干的!”

  对Williams 警探来说,他手头上的三个案子的案发地点距离很近,彼此之间可能超不过一迈。现在忽然告诉他凶手跨越了阿灵顿和里士满两地一百多迈的距离作案,他实在觉得不太敢相信。而且还有一点,根据一份 FBI 犯罪心理侧写专家写的研究报告,连环杀手大多时候都是白人。而Horgas警探这边的嫌疑犯,明明是个黑人。

  其实这个研究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关于“连环杀手大多时候是白人”的说法,并不是瞧不上黑人的连环杀人能力,也不是觉得白人中变态比黑人更多,我认为有两个原因使他们得出这样的研究结论,第一个原因是他们获得的案例中白人凶手居多,也就是取样偏差。第二个原因我认为是在那个年代,黑人犯罪后隐蔽掩藏的成功率比较低,很可能在一次犯罪后就被注意到然后就没下次了,所以连环不起来。

  不过Williams警探分享了一个好消息,他们里士满警局在尝试采用一种新的侦破手段---DNA 检测。在这之前,全美警局谁都没有听说过 DNA 检测,更别说采用了。里士满警局已经把三个杀人现场收集到的精斑送到了纽约的一家实验室进行分析,只需要耐心等待,就能获得结果。

  但即使有了分析结果,也需要有对比样本才行。在 DNA 检测都是新鲜事物的年代,更别提 DNA 样本库了。所以即使有了这种新的侦破手段,也只是一个相对渺茫的开始。

  Horgas警探琢磨了琢磨觉得还是得靠自己。他走的还是老派路线,决定踏踏实实的从头梳理案情。这个从头的意思,就是从之前 1983 年开始的那个袭击案开始调查。

  虽然没有得到任何支持,他依然认为在阿灵顿蒙面袭击和那些女性的罪犯,与杀死 Carolyn和Sue Tucker的凶手与在里士满几个月内连续杀死 3 个女性的凶手是同一个人。

  Horgas警探开始一个个的联络当初袭击案的受害者,幸运的是,这9个受害者都勇敢的接受了他的问询。这 9 个 案子的相同之处非常多,而且有明显的发展痕迹。

  从第四个受害人开始,之后的每个受害人都被用绳索或者割断的窗帘绳子捆绑。第五个受害人曾经被关在车的后备箱里,然后凶手点火烧车,幸好她奋力挣扎,挣脱了捆绑,踢开了车盖才逃了出来。但从这个行为可以看出,打这时开始,凶手已经有杀人的意图,只不过他还没有发展到以密切接触的方式动手,而是采取了关上车盖看不见受害人惨状的方式。

  9人中最后一个受害者距离Carolyn Hamm只隔了 6 条街。但是那之后,凶手就沉寂了一段时间,直到 1987 年在里士满再度出现。

  之后 Horgas警探带着几年前 Carolyn 受害现场收集的和Sue Tucker 受害现场收集的,以及过去几起案留下的证物,飞到了纽约。他把这些证物交给 William 警探提到的那间实验室,请他们将这些证物与里士满三位受害人现场发现的样本进行对比。

  在这个期间,Horgas警探也没闲着,他联系上 FBI 犯罪行为调查科(Behavioral Science Unit)的专家,请他们过来帮忙做罪犯侧写。

  这一次专家们十分确信的表示,所有的这些案子,应该都是一个凶手。这个凶手的年龄阶段大概介于 18-30 岁之间,年轻强壮,有着强烈的性冲动。但是他可能性格安静,习惯独自行动,也有可能社会地位低下。

  他有可能最早开始犯罪的手段是纵火,因为这种方式既可以享受犯罪的过程和结果,也不需要有近距离接触。还有一点,专家认为这个凶手有可能没有父亲,他也许跟母亲的关系十分紧张。

  与此同时,专家们还提到了一个关键信息,既然这些案子都是一个凶手犯下的,那么第一起案件所在的地点,应该是与凶手关联十分密切的地方。因为对所有的连环凶犯来说,第一次犯罪的地点,都会选择自己熟悉的场所(comfort zone),这种场所大概率距离他自己的住处不远。

  另外专家还告诉Horgas警探,根据心理学和过去经验,这种凶犯是一辈子都不可能停手的。如果看起来犯罪行为出现了间断,唯一的原因就是这个凶犯失去了犯罪能力:他要么被关起来了,要么受伤暂时无法行动。所以这些案件之间的间隔时间,就非常有代表意义。

  所以他们建议Horgas警探去查看介于 1984 年 1 月(阿灵顿最后一起罪案)到 1987 年 9 月(里士满第一起谋杀案)之间的逮捕记录。

  备受鼓舞的Horgas警探开始追溯第一起案件的案发地点,1983 年6月凶手在一个十字路口的电话亭挟持了第一个受害人,然后把她带到不远的一个树林里进行了侵犯。这说明这个地点是凶手非常熟悉的舒适区,也许距离凶手的住处很近。

  Horgas警探找出这个区域从 1983 年之前到1987 年的巡逻记录和报警记录,寻找有谁的被捕时间和被释放的时间正好吻合这些案件的案发时间。

  这项工作非常的耗费时间精力,他第一天就翻找了超过 300 份文档,这样的工作持续了 4 天,Horgas警探在阿灵顿警局服役了 16 年,对当地的情况也十分熟悉,所以他一边翻找文档,一边也在搜索自己的记忆。终于在第五天,一个名字跳进了他的脑海。

  Timothy是当地一个臭名昭著的小流氓,从小的时候开始就不干好事儿。从小偷小摸到直接抢劫,他几乎就没有停下过犯罪的脚步。

  十几年前,这个Timothy曾经因为抢劫嫌疑被Horgas警探调查过。当时他读到过一个记录,说 Timothy在十几岁的时候曾经纵火烧了一所房子还是一辆车来着。

  这一点与 FBI 侧写师的分析相吻合,也与 4 年前第五起案子的犯罪模式相近,当时罪犯的确是真的试着想烧死受害人。

  Horgas警探立刻扑到电脑前开始搜索起来。很快,他在数据库里找到了一个“Timothy W. Spencer”,现居地址:弗吉尼亚里士满。

  接着他就调出了Timothy的犯罪记录。其中一条赫然在目:他于 1984 年 1 月 29 日因为抢劫被捕。

  Carolyn Hamm的尸体是1984 年 1 月 25 日被发现的,最后一起袭击案是在她的尸体被发现的同一天 6 个小时后发生的。那之后,同类犯罪戛然而止。

  那之后,Timothy一直在坐牢,直到 1987 年 9 月 4 日假释出狱,被送到里士满的一间中转屋(Halfway house),他出狱两周后,里士满的Debbie Davis被害。

  在接着更深度的挖掘后,Horgas警探发现,Timothy的妈妈就住在阿灵顿,她的家距离两个受害者的家不到一迈。距离第一个案发生的那个电线 多米。

  而且在Sue Tucker被害前一个星期正好是感恩节,中转屋记录Timothy在感恩节期间登记外出,回到妈妈这边阿灵顿过节。

  多年后Horgas警探回忆起来,感叹道这种感觉就象放上了巨大拼图中最后那一片,脑海中一声轰鸣。虽然心里一直大概有数,但必须要放上最后一片,才能真正踏实的看到全貌。

  他拿着这些材料找到里士满的Williams警探,可惜依然没有得到应得的回应。因为这些材料虽然说明了Timothy恰好有时间机会犯罪,但连去法院申请个逮捕令都不够分量。

  那个年代的警探也更习惯于一种固定思维,在他们看来,某一种罪犯习惯了一种犯罪行为之后,转变犯罪模式的可能性非常的小。比如抢劫这种犯罪,一般来说罪犯会尽量减少与受害人的接触和纠缠,犯一般也不会杀人,通常会满足了之后就逃跑。他们很难想象一个人会从抢劫犯罪跳跃到甚至杀人上。

  在反复争论后,里士满的警局终于同意对Timothy进行监控。然而在接下来的整整一个星期里,这个Timothy都毫无动静,里士满警局决定还是撤销监控。

  阿灵顿这边对这个案子跟的很紧的除了固执的Horgas警探之外,还有一个人。

  Helen Fahey是阿灵顿市的检控官,从一开始她就非常关注Sue Tucker的案子。案发后她亲自到案发现场,和警察们一起,一寸一寸的查看现场。

  在现场Sue家里的墙上,挂着一幅油画。油画上画着漂亮的美国小镇Fairlington街景,Helen的家就在Fairlington,而且她单身独居,看着Sue的惨状很容易感同身受。所以在听说里士满警局心不在焉消极应付,现在甚至有了线索却放弃的时候,Helen气坏了。她一拍桌子:“特么没门儿,我们自己来!”

  但是对Helen来说有个问题,就算作为阿灵顿的检控官她想动Timothy,也必须要有拿得出手的证据,而 Horgas警探所有的全部是间接推理,这种情况下就算逮捕了Timothy,也过不了陪审团那一关,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线索,很可能在将来起诉之后,都会被辩方律师找茬说不符合规定。

  所以Horgas警探想了个办法,他建议可以利用附近的一个抢劫案,先把相关线索交给Grand Jury indictment (大陪审团),让大陪审团来决定是不是要起诉这个嫌疑犯。

  大陪审团的作用与定罪陪审团不一样。他们不需要讨论嫌疑人是否有罪,而只需要根据被提供的证据和线索,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起诉这个嫌疑人。有了大陪审团的结论,警方就可以据此申请逮捕令,这个逮捕令就是有理有据无法驳斥的。

  拿着大陪审团讨论的结果,Horgas警探开车直奔里士满,正式逮捕了Timothy,然后要带他回阿灵顿受审。

  当时Timothy的居留地是里士满的一间中转屋。这个中转屋是给假释或者刑满释放的犯人临时过渡的地方,Timothy 在之前因为抢劫入狱后刚刚被释放不到半年,还在这个中转屋过渡。

  Horgas警探留了个心眼儿,按照 FBI 犯罪行为侧写专家的建议,他压根没有提那几个杀人案,而是试着放松一下气氛,借开车回阿灵顿的路途时间,希望能套一些话出来。

  还是那个原因,没有证据只有两个办法能给Timothy定罪:要么他自己主动坦白,要么他主动提供自己的血样,如果能对比出确定的结果就行。

  可是Timothy一路非常沉默,不管 Horgas警探怎么各种找话题探口风,他始终不为所动。在接下来的正式审讯中,他也毫不惊慌,完全没有漏出一点点可疑之处。到最后就连Horgas警探也觉得恍惚了,有那么一瞬间,他甚至也开始有点动摇,觉得自己对 Timothy的怀疑是不是真的错了。

  在审讯快结束的时候,Horgas警探做了最后一次尝试,他告诉Timothy说,希望他能提供一份血样,在附近发生了一起抢劫案,犯人在打破窗户的时候划破了自己留下了血迹,所以要Timothy配合一下,提供血样进行对比排除嫌疑。

  因为当时他并不知道,科技已经发展到可以通过血样来对比成分,确认 DNA 线索了。

  Horgas警探连夜带着Timothy的血样坐上了去纽约的飞机,把血样交给了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当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对比工作大概需要 6 个星期,但他不管,每天都给对方打电话催问结果。

  3 月 16 日,工作人员把电话打了回来,她告诉Horgas警探,Timothy的 DNA 与Debbie, Susan, 和 Sue Tucker三个犯罪现场发现的中提取的 DNA 完全一致,而且也与在阿灵顿 4 年前发生的几起案一致。

  Horgas警探用了“ecstatic(狂喜)” 这个词形容他听到这个消息时的心情,检控官Helen Fahey当时就在他旁边,得知这个消息时,激动的亲了一下Horgas警探。很多年后Horgas警探还喜滋滋的回忆说:“她是亲在了脸蛋儿上,她可能都不记得了,不过我可忘不了。”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起用 DNA 破获的案件,在那个时候,别说了解,很多人连 DNA 是什么都没有听说过,对作为普通人被选中的陪审员们来说,这个证据看起来更象巫术。为了明确 DNA 证据可以合法的呈庭,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甚至专门举办了一个听证会对此进行讨论。

  Timothy本人也出庭为自己作证,他对着法官和陪审团说,“我为那些(受害者的)家庭感到难过,但不是的。”

  另外还有 7 个人品证人为他作证,虽然他们没有一个人能给他提供不在场证明,但他们都纷纷证明Timothy不可能杀人,说他虽然性格孤僻但是个好人,说白了就还是天使那一套。

  只是虽然他在亲友团的口中是天使,他依然有着 3 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3 个成年后的抢劫罪名。不过他妈说了:“生活对他太严苛了。”

  在法庭上检控官 Helen Fahey拿出一沓受害者的照片,依次展现给陪审团看:“好好的看看这个被他杀害的女人吧。看看她死去时的模样,她赤裸着身体被象狗一样捆绑着,缓慢的死去。因为这是他--Timothy Spencer把她摆成的样子,是他想看到的样子,也是在她死去的 4 天后被警察发现时的样子。”

  据说整个审判过程中Timothy都面无表情状态抽离,只有在Helen展示照片的时候,他有过一个用力探身去看照片的动作。动作之大,整个法庭都注意到了。

  经过 6 天的讨论,陪审团得出了罪名成立的结论,这一刻创造了美国历史上的记录。这是第一个在没有人证和指纹毛发等线索的情况下,用 DNA证据定罪的案件。

  在量刑的法庭上,Timothy 的妈妈Thelma也出庭为他作证,有意思的是,当辩方律师问道:“你觉得有没有一点一个时刻,任何一件事情,你做点儿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就能改变这个结局呢?”

  Thelma淡淡的回答说:“当然有,我就不该给他打电话,喊他回来过感恩节。”

  而负责起诉这个案子的里士满检控官Aubrey Davis立刻反驳道:“并不是 DNA 坑了你的哥哥。DNA 只是找到了杀害那些女人的凶手,是你哥哥自己把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去犯罪,他根本不值得任何同情。”

  判决之后,Timothy针对每个判决都提起了上诉,主要理由都是说 DNA 不行,不靠谱。但是经过了再次检测,最后的结论还是一致 ,他就是在现场留下的那个王八蛋。

  他的辩护律师Carl Womack在回忆起这个案子的时候也承认,科学无可反驳的确认了Timothy就是凶手,所以上诉也只能是走走程序,不会改变结果。Womack 认为自己尽到了全力为他进行辩护,保证了他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力,但输掉这个官司同时也是彰显正义的证明。

  在最后接受采访的时候,Womack字斟句酌的说:“Timothy....无论谁犯下了这些罪行,他都不是一个好人...而且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不配被宣判无辜,不配走出去和人们自由的继续生活在一起。”

  1994 年 4 月 27 日是Timothy的死刑执行日。象电影里演的那样,他已经坐上了电椅,但还在等着最后一分钟最高法院对上诉的批示。还好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Timothy成为弗吉尼亚州历史上最后一个被执行电椅死刑的罪犯。

  四个受害人的家属没有出席他的死刑执行现场。里士满警局负责这个案子的Williams警探和Horgas警探都收到了邀请,但他们也都没去。

  Williams 警探就斯文多了,他说:“我对死刑的看法比较复杂。当然我觉得如果任何人该被判死刑,那他(Timothy)绝对是应该的。但是(抓捕他并且判决死刑)并不是我个人的复仇意愿,所以我并不想去看。我们已经做了我们该做的,现在该他们(死刑执行者)做他们该做的了。”

  里士满负责起诉 Diane Cho 被害案的两位检控官出席了死刑执行。他们认为既然自己要求法官和陪审团判处被告死刑,那么自己就有责任亲眼看着他被执行。

  Timothy本人态度十分平静,整个过程完全没有流露出任何情绪。与其他许多死刑犯的最后时刻崩溃得瘫倒在地不同,他不需要任何人协助或者推搡,从容自若的用八步走完了从行刑室的门口到电椅的最后距离。

  最后大家都等着他发表遗言,他挠了挠刚剃光的头顶,说了一句:“Yeah, I think...” 然后就闭嘴了。

  电椅的执行按钮其实安装在椅背的后面,执行的时候高达 2 千 300 伏的电流会顺着电线通往犯人的头顶,前后持续 45 秒钟,之后还会再来一轮,以确信犯人真的死亡。

  人们能看到在电流穿过的时候,他的头顶上因为高温甚至冒起了泡泡和青烟,空气中弥漫出烧焦的味道。

  在监狱外,大概聚集了100 来人,其中一半是反对死刑的抗议者,他们在监狱外点了一圈儿蜡烛为 Timothy 祈福,唱着圣歌Amazing Grace,。另外一半是群高中生,喧嚣吵闹的庆祝死刑的执行,尖叫着“Kill the bitch”。

  我在电影里看过好多次执行死刑的场面,印象最深的是“Green Mile” 和“The Killing”。这两个被执行的人都是无辜的,所以他们的死给人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当你目睹无辜的生命被夺走时,会感到物伤其类的悲哀。

  在Timothy 接受审判后,Horgas警探并没有就此停下来。他找到了检察官Helen,这次他并不是来庆祝的,而是为了另一个人的案子。

  其实在Carolyn Hamm的被害现场也发现了罪犯留下的,但是因为年代太过久远,已经无法拿来与Timothy的 DNA 做对比。也就是说,没有办法通过这个途径帮因罪入狱坐了好几年牢的 David Vasquez 洗清冤屈。

  Horgas警探通过检控官提交了一份正式申请,请求 FBI 提供帮助。这个时候咱们的老熟人 FBI 犯罪行为心理侧写办公室的John Douglas 挺身而出,这是他漫长的工作生涯中,第一次被请求来证明一个罪犯的无辜。

  John Douglas 分析说,任何一个连环杀手无论他的犯罪模式如何进化,他所犯下的案子之间,一定都存在着看不见的联系,一定有着一个或者若干个共同点。而与Timothy相关的这五个谋杀案就正是如此。

  最后 FBI 出具了一份长达 35 页的报告,还有几位侧写师联合署名的一封信,交给了检控官 Helen Fahey,Helen加上自己的陈情,一起递交给了弗吉尼亚的州长,要求给David Vasquez特赦。

  出狱后的 David Vasquez过着平静的生活,直到 2013 年66 岁的时候死去,他对政府和警察并没有怨恨,一直认为那只是官方犯的一个错误。

  1989 年弗吉尼亚成立了全美第一个 DNA 犯罪鉴证实验室,负责这个实验室的主任名叫Paul Ferrara,在他的领导下,弗吉尼亚建立了全美第一个DNA 数据库,也为建立全国 DNA 数据网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Paul Ferrara 在为数据库申请资金的时候,使用了Timothy Spencer的这个案例,“如果我们早一些就有 DNA 数据库的话,那他早就会落网了。”

  在弗吉尼亚的 DNA 数据库成立后,截止 2018 年已经帮助超过 1 万 2000个案子找到吻合的对象。全国的 DNA 数据库找到了超过 4 2万个吻合案例,帮助破获了40 多万个案件。

  其中一个案件的受害者名叫Debbie Smith,她是一名警员的妻子。正是这个数据库帮助找到了她的凶手。200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以她的名字命名的“Debbie Smith”法案,批准向全国 DNA 数据库增派援手和资金,以提高DNA 检测的效率,这个法案在 2008 年和 2014 年分别被重新批准。

  全球知名的刑侦小说作家Patricia Cornwell在1989 年出版了她的第一本小说,“Postmortem(尸体会说话)”。小说情节与Timothry的几次杀人案件很有相似接近的地方。事实上,Patricia Cornwell本人在 1987 年的时候正好是里士满法医中心的计算机分析员。

  好了案子写到这里写完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出这个案子跟过去我写过的案子不同的地方呢?

  这个案件的主角,那位凶手Timothy Spencer,他始终没有正面出现。

  我一直想翻找他的个人经历,想知道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有过什么样的过去,接受过什么样的教育,曾经被如何对待,是什么驱使他毫无波动的犯下这么多罪行。

  在查资料的时候我注意到一点,Timothy在被捕的时候,是住在一间中转屋(halfway house)里。这个halfway house除了起个过渡作用之外,还会给有精神疾病的罪犯提供治疗。据说许多 halfway house也起一个戒毒所的作用。

  我认为 Timothy 犯罪的原因无非两个,要么是吸毒失控,要么是纯粹的变态。但是经过思考,我认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在审判的时候,Timothy的辩护律师曾经提到,他的成长过程非常辛苦,与母亲的关系异常紧张,他对自己的妈妈心怀极大的怨恨,但出于某些原因,他不敢或者无法对妈妈进行反抗,所以把这种仇恨发泄到了陌生女人的身上。

  双方律师都认为,他对自己亲妈的仇恨是罪行背后真正的驱动力。他杀死每个女人,都是在幻想里杀死一次他的妈妈。

  Timothy 杀害的 5 名女性分别是 32 岁的 Carol Hamm, 35 岁的Debbie Dudley,32 岁的Susan Hellams,15 岁的Diane Cho,和 44 岁的Sue Tucker。能够准确的看出他挑选的受害人不分种族,不在意头发颜色,但是大多偏年轻,体态纤细。但是可能与他的妈妈相反的地方在于,她们的性格都十分温顺。

  在犯罪的时候,虽然受害人都是独自一人在房间,但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后期的凶杀案中,受害人的隔壁或者楼上都有其他人。在Diane Cho被害的时候,她的亲人甚至就在一墙之外。

  之前在阿灵顿的几起袭击案中,有两次是邻居听到了动静过来查看,他仓促逃走的情况。这说明Timothy的胆子非常大,非常冷静。

  他在作案前显然有过精心的观察和策划,大部分的受害人都是在自己的住处被害,Diane Cho曾经注意到他多次跟踪自己,他也总能挑选到单身独居的下手对象,比如Susan Hellams,他能知道选择对方在家而丈夫尚未回来的时间点,而且每次总能挑选合适的入口进屋杀人,这说明他曾经投入很多的时间精力跟踪观察过受害人。

  他能潜伏在有人的房间里,静静的等待最佳袭击的时机,走的时候还会破坏所有的线索证据。而每次杀人的过程中,他不厌其烦的找到合适的绳子或者皮带,把受害人捆绑起来,制作趁手的杀人工具,然后反复折磨受害人,享受对方缓慢的死去的过程。

  在他出狱后不久,就迫不及待的找到第一个受害人,接下来的 10 个星期里马不停蹄的杀害了 4 个年轻女性,这说明在坐牢的几年时间里,他很可能每天都在反复打磨自己的犯罪计划。

  结合他在法庭和行刑室里的表现,能够准确的看出他其实是一个心思非常缜密,非常有耐心而且心态相当稳,甚至很可能智商相当高的人。但是他把所有的精神才智都用在了犯罪上。

  所以对这样的罪犯,我认为不存在改造的可能,关的时间越久,他的犯罪冲动会更强烈,琢磨的犯罪计划会更成熟,犯罪手段更残暴。

  另外还有一个地方非常的有意思,还记得Horgas警探当初是打算怎么找嫌疑人的吗?

  他的做法是按照 FBI 专家给的建议,根据犯案时间倒推回去,在档案里翻找有作案机会的刑满释放人员。

  然而事实上,Timothy假释后被送到了中转屋,而被送往中转屋的犯人,并不会被记录在刑满释放人员的档案中。也就是说,他们永远也不可能在档案里翻到Timothy的名字。

  如果不是Horgas警探恰好在多年前就在阿灵顿服役,恰好与Timothy打过交道,恰好有超好的记性记得他的被捕记录,正好想了起来。也许他就还会继续高密度犯罪,杀害更多的人。

  有一个采访过Horgas警探的人说过这样一段话,大意说Horgas警探这个人啊,非常的固执。对他来说没什么比抓到凶手更重要的事情了,他并不象一般的人那样纠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在他的心里有一杆秤。

  所以他会不顾里士满警局的冷漠,自己同事的反对,坚持认为过去发生的这么多起看起来没什么关联的案子,都是一个人犯的。他会连续四天坐在电脑前不断的翻看过去的逮捕记录,会跑好几趟里士满了解那边的案情,会绞尽脑汁回忆可能的线索,会连夜飞去纽约送血样,会每天打电话追问,也会在抓到凶手之后还不放弃,还要坚持不怕麻烦的找到检控官找到 FBI 的专家,找到州长,为监狱里那个蒙冤的人洗清罪名。

  如果没有他不屈不挠的坚持,也许早晚有一天Timothy也会失手,但在那之前不知道还会有多少人受害,而无辜的David Vasquez还要在监狱里等待多久。

  所以如果说正义也需要运气的话,那么真正带来运气的是象Horgas警探这样的正义天使啊。

  英国把Timother Spencer的案子编到了电视剧里,滞后了他的被捕时间,甚至给他加了个被捕后以DNA相同试图栽赃亲生儿子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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