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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法律责任的声明函(14篇)

时间: 2023-12-26 22:21:04 |   作者: 华体会ios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起到一定的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1.“富程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与我公司没有一点关系。《富程投资产业并购基金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中所列示的“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溢价回购”的信息为虚假信息,x集团有限公司及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从未出具过《项目回购函》,从未对富程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做出过溢价收购的承诺。

  2.敬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于投资者自行购买而造成的损失或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信息发布者给我公司造成的声誉、经济等方面的损失,我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索的权利。

  一、我司仅与贵司达成联通si项目初步合作意向,并未就该项目签署任何正式法律文件。因此,贵司无我司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据调查,贵司在未获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展开相关业务的渠道建设及推广,严重扰乱我司经营秩序。

  三、贵司在上述业务推广中擅自以我司名义采用不实宣传等手段恶意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我司名誉。

  据此,我司认为:贵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我司业务,涉嫌侵犯我司经营权;同时,贵司在业务推广中擅自使用名称“联通”等字样虚假宣传,恶意误导公众,涉嫌侵犯我司名誉权。贵司的行为已经对我司正在进行的市场推广计划及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并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3、贵司应当于x年6月24日前,对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解决方案,函告我司。

  4、我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我司仅与贵司达成联通si项目初步合作意向,并未就该项目签署任何正式法律文件。因此,贵司无我司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据调查,贵司在未获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展开相关业务的渠道建设及推广,严重扰乱我司经营秩序。

  三、贵司在上述业务推广中擅自以我司名义采用不实宣传等手段恶意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我司名誉。

  据此,我司认为:贵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我司业务,涉嫌侵犯我司经营权;同时,贵司在业务推广中擅自使用名称“联通”等字样虚假宣传,恶意误导公众,涉嫌侵犯我司名誉权。贵司的行为已经对我司正在进行的市场推广计划及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并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3、贵司应当于x年6月24日前,对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解决方案,函告我司。

  4、我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司委托贵所审计截止 年 月 日的财务报表,并就上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为了表示对贵所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充分合作,谨就有关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声明如下:

  2、本公司已提供了全部关联方交易及有关联的资料,详细情况如下: (1)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3)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5)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包括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等):

  (6)公司从关联方购买资产(包括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等):

  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皆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xx集团的支持与厚爱!原我司业务员李晓飞先生,自11月下旬向公司提出离职后,一直未办完离职手续。期间,公司一直等待其返司办完离职手续,故一直未发出通知,但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影响。至此,公司特做出如下声明:

  2,在此期间,若有该员工以本公司名义洽谈的业务,请客户朋友在一周之内与我司进行确认。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将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3,自其自行离开之日起,其业务往来工作已由我司许何宝()接手,来管理跟进。

  我们真诚的希望与所有合作伙伴在“互利互惠、共创双赢”的原则下,继续保持健康、稳定、长久的合作关系。

  我们(投标人全称)愿意对工程进行投标。并在此声明,报名资料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材料、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假如发现此类文件材料、证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系我司于1993年投资并发行的电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该影片以及影片剧本的著作权属于我司享有,受法律保护。

  近日,有传言称有出版社计划出版电影剧本,在此我司特别提醒注意,我司至今未有将该电影剧本出版之计划,任何未经我司书面许可出版、发行、修改、及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电影剧本之行为均系侵犯我司之合法权利,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我公司愿针对本次《xx镇台社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实施方案》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文件、证明、陈述、资料等均是真实、正确的,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我司仅与贵司达成si项目初步合作意向,并未就该项目签署任何正式法律文件。因此,贵司无我司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据调查,贵司在未获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展开相关业务的渠道建设及推广,严重扰乱我司经营秩序。

  三、贵司在上述业务推广中擅自以我司名义采用不实宣传等手段恶意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我司名誉。

  据此,我司认为:贵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我司业务,涉嫌侵犯我司经营权;同时,贵司在业务推广中擅自使用名称“”等字样虚假宣传,恶意误导公众,涉嫌侵犯我司名誉权。贵司的行为已经对我司正在进行的市场推广计划及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并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3、贵司应当于x年6月24日前,对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解决方案,函告我司。

  4、我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我司仅与贵司达成x项目初步合作意向,并未就该项目签署任何正式法律文件。因此,贵司无我司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据调查,贵司在未获得我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展开相关业务的渠道建设及推广,严重扰乱我司经营秩序。

  三、贵司在上述业务推广中擅自以我司名义采用不实宣传等手段恶意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我司名誉。

  据此,我司认为:贵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我司业务,涉嫌侵犯我司经营权;同时,贵司在业务推广中擅自使用名称“联通”等字样虚假宣传,恶意误导公众,涉嫌侵犯我司名誉权。贵司的行为已经对我司正在进行的市场推广计划及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并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3、贵司应当于x年6月24日前,对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解决方案,函告我司。

  4、我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律师事务所作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常年项目法律顾问,受x公司委托,就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美国x公司旗下运动补剂和膳食补剂,侵犯x公司合法权益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x公司经美国x公司合法授权,作为美国x公司旗下全线产品(包括运动补剂和膳食补剂)大中华区的独家代理商,唯一拥有在大中华区销售产品的权利。

  近期,x公司发现个别不法企业及不法人员透过非经x公司合法授权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的运动补剂和膳食补剂,该假冒伪劣产品主要体现及危害为:利用互联网及个人向消费群体售卖标识有产品,对x品牌造成极大的伤害。上述不法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及损害了美国x公司、x公司和众多购买的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x公司郑重呼吁,请众多购买的人通过正常途径向x公司及其授权的经销商购买美国x公司旗下产品。

  同时,针对不法企业及不法人员的前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x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或者要求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所敦促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立马停止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本所将保留根据x公司的委托,对有关企业和人员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根据政府部门对电商类平台规范运营的通知要求,并结合今年“3.15”严厉打击电商虚假交易的号召及花了钱的人电商虚假交易的零容忍态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x年3月16日在“云卖”平台上正式上线了“限制虚假交易技术功能模块”,开始积极全面排查所有涉嫌虚假交易的订单和店铺,以维护“云卖”平台的健康发展。

  近日,xx公司在网络上发现了一些针对“云卖”平台的不实言论,对“云卖”平台实施恶意攻击,造谣中伤,影响极坏,已然构成对xx公司及“云卖”平台声誉的诽谤与损害。为此,xx公司特委托xx市律师事务所就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xx公司对此事予以高度关注,除委托本所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外,且已于日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散布虚假事实者的法律责任。

  二、本所代表xx公司现责令散布虚假事实者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删除已经发布的虚假言论,向xx公司赔礼道歉。

  三、xx公司保留以合法途径追究散布虚假事实的个人或机构之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民事与刑事等)之权利。

  四、如有继续散布虚假言论侵害xx公司声誉的,xx公司恳请广大知情者实名或匿名举报,提供证据线索。一经核实,xx公司承诺将给予奖励(最高奖金额10万 元)。 公 司 举 报 专 线 :电 邮 :。

  律师事务所王、叶律师接受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委托,就微信等网络站点平台上诽谤xx公司企业和产品声誉的虚假信息问题,特发表相关声明如下:

  近期,xx公司发现在包括微信、微博等在内的网络站点平台上又出现部分针对xx公司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的恶意侵权信息,这一些信息以耸人听闻的标题或内容,捏造所谓妇幼保健医院、幼儿园、学校的紧急通知,虚构、爽歪歪等产品因“肉毒杆菌”被紧急召回的信息。该虚假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等被大量转发,甚至一些地方还直接以书面传单方式传播,造成花了钱的人xx公司产品以及食品安全的恐慌,严重损害xx公司及其产品的市场声誉。

  xx公司早就该等虚假信息发表过公开的澄清声明,并且针对部分散布该虚假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起了诉讼,相关人民法院早已判决认定该等行为已经构成传播虚假信息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在x年6月11日,中央电视台权威节目“焦点访谈”也对此进行过专门辟谣。

  为此,xx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发表本声明:任何散播、编辑、制作诽谤xx公司及其产品的虚假信息的行为,均属于严重的信息网络侵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应依法承担对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敬请相关单位或个人立马停止散播并删除侵害xx公司及其产品的虚假信息。xx公司将对涉嫌侵犯权利的行为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我们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向xx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依法举报该等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